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江南昌地区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咨询
九江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2024-07-10
2024-07-06 刷新
2023-08-31
2023-08-08
2023-08-07
2023-08-07
2023-08-07
2023-08-07
2023-08-07
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