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许可条件: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多层公共建筑;面积小于2000㎡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及含有面积小于2000㎡地下公共建筑的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厂房、库房;
三级及三级以下(总容积小于1000立方)的油库、装卸油品码头;
占地面积不超过5000㎡的化学项目。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发改委批文);
(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五)消防设计文件;(将备注中的1-4项另外装订)
(六)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其中(五)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九江消防申报验收代办
九江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2024-07-10
2024-07-06 刷新
2023-08-31
2023-08-08
2023-08-07
2023-08-07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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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