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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救生员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能不能拿去上岗

更新时间:2019-07-20 18:00:04 浏览次数:227次
区域: 九江 > 修水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北京西路437号
游泳救生员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能不能拿去上岗

游泳救生员职业解读:
1999年5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了《全国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和《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对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人员实行等级证书制度,通过培训考核,可分

别取得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救生协会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游泳救生员证书,并对获得各等级证书的游泳救生员每年进行年审,各等级游泳救生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满三年后

取得证书的游泳救生员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对证书予以重新注册。
2008年,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审定并颁布施行,正式将游泳救生员列入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

管理中心和救生协会颁发的各等级游泳救生员证书的人员,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应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游泳救生员资格证证书培训考证条件: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

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培训方式和内容:
采用集中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分为公共理论和专项理论,技能操作内容为讲解、示范、组织等。培训将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课时数若达不到

大纲标准,学员应在培训基地指导下通过自学方式予以补充。

证书颁发: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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