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工作方向(就业渠道): 1、职业类营养师:在企业、学校和幼儿园做专职营养师,或自行创立营养咨询中心; 2、医药类营养师:主要从事医生、护理以及营养工作; 3、类营养师:主要从事营养产品的生产、代理及销售工作; 4、饭店类营养师:主要从事餐饮酒店高级管理、职业点菜师、高级行政总厨以及 厨师工作; 5、食品类营养师:主要从事食品快餐的生产销售以及营养配餐工作; 6、咨询类营养师:为美容院、健身房、社区、企业家、高级收入家庭等提供营养 咨询服务等等。
三: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